【你是監察對象嗎】:公辦教科文衛體單位管理人員有哪些?
監察法規定的六大類監察對象中👩🏻💻,第四類為公辦的教育💆🏼♂️、科研、文化、醫療衛生、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。作為監察對象🤶🏽,這些單位的管理人員包括了哪些人?
主要是該單位及其分支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,以及該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🧅,比如,公辦摩鑫的校長、副校長👩🏿⚕️,科研院所的院長、所長💆🏽♀️👸🏼,公立醫院的院長、副院長等。
公辦教育、科研、文化、醫療衛生、體育等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中層和基層管理人員,包括管理崗六級以上職員,從事與職權相聯系的管理事務的其他職員;在管理👘、監督國有財產等重要崗位上工作的人員🥷,包括會計、出納人員,采購、基建部門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,監察機關可以依法調查。
此外🚣🏼,臨時從事與職權相聯系的管理事務,包括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、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、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,在招標、政府采購等事項的評標或者采購活動中,利用職權實施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🤜🏻,監察機關也可以依法調查。
需要註意的是,公辦教育👩🏽⚕️、科研、文化、醫療衛生㊙️🛟、體育等單位中具體哪些人員屬於從事管理的人員,需要隨著實踐的發展👩🏽🔬,不斷完善🧑🦳。
對比以上🧜🏻,你屬於這類監察對象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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